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〉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),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,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。
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,确认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具体操作详见 阅读原文
特别提醒
1、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〉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)的相关规定,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您需要对照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政策规定如实、规范填报相关信息,对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,您需要及时更正或更新信息后报送。
2、孩子父母双方合计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每个子女每月不可以大于2000元,赡养人合计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每月不可以大于3000元。若发现以前年度存在超过扣除限额的情形,请您在确认时一并对此前年度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修改。
另外,填报继续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,也请您关注是否符合享受条件。如果此前年度填报信息有误,请及时修改更正。
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12月底,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,赶快拿起手机操作吧!